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日期:2017-05-0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 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需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环评文件由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编写,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

四、 办理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资质单位编制)或登记表; 

2、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或前期工作意见函(区发改局);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有营业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办理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报告书11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登记表2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25-57223850;投诉电话:025-57210110 

八、办事流程受理→ 勘查→审查→审核→审批→送达

 

关于我们 | 隐私条款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主办: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苏ICP备05030471号-1
网站标识码:3201170033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56号

技术支持: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
电话:025-57212107 传真:025-5721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