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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许可
日期:2017-05-04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事项名称:排放污染物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 申请条件

1、 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3、 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处理能力、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与要求;

4、 排污口设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5、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

6、 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排污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制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物品;

7、 通过有偿使用或者交易方式取得排污指标的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或者交易价款。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办理材料: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2、《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环评报告、环评批复)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5、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最近一年)

6、工商营业执照

7、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接纳协议或排水许可证(接管的排污单位需提供)

8、《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原件(已持证单位需提供)

五、办理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六、办理时间:9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25-57223850;投诉电话:025-57210110 

八、办理流程:企业网上申报→网上受理(材料齐全)→网上审核(证书审核)→审核无问题,通知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至窗口→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审核→网上生成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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