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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7-11-17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一办六科即:办公室、法规科、环境评价与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固废和核与辐射管理科、大气污染防治科。下设二个下属单位:区环境监测站和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是全民事业单位,全额拔款。区环境监察大队是参公单位,全额拨款。

环保局实有人数75人,其中:公务员13人(包括行政附属编制2人)、参公人员10人、事业人员22人、编外人员30人(其中人事代理15人、劳务派遣15人)。退休人员18人(行政退休13人,事业人员退休5人)。车辆保有量5辆。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本区环保规范性文件并贯彻执行;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区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和重点区域、重要行业(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域;参与制定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区环境统计公报与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区城环境质量状况。 

2、负责落实省、市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订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3、组织生态建设;监督管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区长目标责任制、环境执法责任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核。 

4、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执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和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排污费征收计划、污染治理资金和环境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健全排污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6、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管理以及竣工环保验收等环境管理制度;协助做好限额内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8、指导区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质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定期上报环境质量状况。 

9、管理全区环境监察工作,对“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单位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制度情况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0、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技术攻关和技术引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建立完善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环境标志认证工作。 

11、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实施对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公开等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宣传及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及群团等工作;协助管理镇环保机构,指导镇(区)开展环保业务工作;组织全区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13、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1)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考核体系

1、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严格执行《溧水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加大一、二级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力度,严守生态红线管控底线。

3、进一步完善《溧水区生态红线区域环保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我区生态红线区域环保监督管理督查、通报、考核机制。

4、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统筹各类补偿资金,探索综合性补偿办法,完善我区生态区域补偿机制。

5、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生态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6、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行网格化环境管控,构建大环保执法机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

2)强化环境管理,推动大气、水、土壤环境的持续改善

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三挂钩”机制。做到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深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科普宣传“三管齐下”。

2、强化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摸清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现状以及沿河、沿湖排污情况。积极推进太湖流域、秦淮河流域(溧水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监测。

3、实施“蓝天行动”。大力整治工业废气污染,完成一批重点废气及VOC治理项目。保持扬尘污染管控高压严管态势,加大对机动车污染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快对老旧机动车辆的淘汰步伐。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强化巡查管控,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污染天。持续推进餐饮企业整治。严格落实冬春季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做好停工限产等应急保障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确保完成PM2.5浓度较2016年不上升,完成市下达空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4、实施“清水行动”。加强水源地保护,全面加强水源安全监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以覆盖拉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继续开展城镇及镇(街)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90%以上。加快落实重点断面水质改善方案及达标方案的相关工作。强化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及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监管,完成一批重点废水治理项目。

5、实施“净土行动”。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以污染工矿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治理和管控,确保土壤环境安全。推进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规范化整治,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危废安全处置。

6、实施“宁静城区”行动。加强噪声功能达标区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

3)上下联动,深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省、市、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以“两减”为突破口,大幅减少污染物的源头排放。以“六治”为主抓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三提升”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局“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保牵头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推进等职能,建立起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

2、强化推进落实。按照区委、区政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指导开发区、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扎实有序地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严格环境执法。充分运用新《环保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赋予环保部门新的监管权力,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环境污染最突出、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4)强化网格化管理,落实环境管理的“两个责任”

1、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履职、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原则,落实区、镇二级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施“分区、分层、分责、分类”环境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属地监督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2、制定网格化管理职责,启动网格运行。根据《南京市溧水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一、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等,启动巡查检查、转派转办、执法查处、反馈答复、督评考核网格运行。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采取环保部门与法制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4、严格督查通报。研究制定《溧水区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将考核内容纳入《溧水区区长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会同区督察部门不定期对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5)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着力提升总量控制成效

1、严格发放排污许可证。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持证单位按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定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规范核发程序、细化许可内容等,逐步做到排污许可全覆盖。

2、落实环保责任。落实按证排污责任,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持证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持证单位应如实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3、严格现场监管。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核定排放量。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平台。及时公开持证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公布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6)精心组织,全面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要求,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溧水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2、制定普查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溧水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进一步明确普查的工作目标、普查技术路线、步骤等。建立“部门分工协作,镇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3、加强业务培训。选择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吃苦耐劳的同志担任普查员,重点培训: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为全面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创造条件。

4、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环保部门预算总额 2504.58万元,预算安排比上年度增加14%,主要增加基本支出、项目资金、不可预见费。其中:监测站和监察大队未独立建帐。

本年度收入预算2504.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704.58万元,专项收入150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150万元,罚没收入150万元。 

本年度支出预算2504.5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节能环保支出 2504.58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基本支出 853.7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489.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42.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22.24 万。不可预见费支出 30.8 万元,项目支出 1620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部门预算总额154.50万元,其中:

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4.84万元,水费1.32万元,电费17.78万元,邮电费15.40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护)修费7.48万元,会议费3.52万元,培训费2.64万元,公务接待费6.60万元,专用材料费3.96万元,工会经费8.15万元,福利费1.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8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项目支出中安排)12.05万元。

3、“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由财政实行集中管理,总量控制,在年度执行中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出国经费审批意见办理相关预算调整手续。

2)公务接待经费:本年度预算安排公务接待支出 4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万元,减少  7 %。主要原因严格履行接待规定,从严控制接待。公务接待主要为上级部门和业务单位工作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区财政2017年预算安排数为0万元。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   2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9万元,减少 27 %。由于2016年区政府实行公务用车改革,环保保留车辆5辆,预算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汽车汽油费、维护费、保险费。

5)会议费:本年度会议费预算安排 2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6万元,减少 23 %。局严格履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会务成本。预算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环保业务等会务。

6)培训费:本年度培训费预算安排 25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万元,减少 17 %。局严格履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培训成本。预算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环保业务培训等。 

(二)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溧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项目支出 1620万元。

项目立项依据:

1、根据溧政发[2014]118号文件,《南京市溧水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20)的通知》及环保专项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

2、溧政办发[2015] 24号文件,《溧水区2015年度覆盖拉网式农村综合整治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宁环委办[2016]2号文件,《关于做好我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标志”设置工作的通知》。

项目立项目的:

1、保证区环保局相关科室、站、大队正常运转;

2、加强环境监管;

3、提升环保自身能力;

4、推动企业治污减排。

项目绩效目标:

1、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2、加强环境监管, 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维护环境安全;

3、保证环境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转,及时提供准确的各类环境监测数据;

4、环境宣传教育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

5、完成环保计划所预期的各项目标任务。

项目明细构成: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0万元,为区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经费保障支出。主要包括:监察、监测人员经费等。

2、排污费安排支出1270万元,为环境监管、行政立法、处罚、复议、调解,重点企业监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监测站运维,监测、监控平台系统运行维护,污染防治减排,环境宣传,教育培训,第三方监测,乡镇大气自动站建设,监测监察办公楼维修,办公、监测专用设备购置覆盖拉网式农村综合整治等工作经费支出。期中监测项目竣工验收监测30万元,监控平台系统运维52万元,重点企业以及农村环境监管30万元,仪器设备维护费40万元,饮用水源监管10万元,秸秆禁烧监管30万元,“6.5”环境日宣传10万元,排污申报培训5万元,大气自动站运行及维护30万元,覆盖拉网式农村综合整治工作15万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60万元,仪器设备购置费130万元,污染防治320万元,乡镇大气自动站建设40万元,太湖流域治理工作1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458万元。

3、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0万元,主要为环保办案执法30万元及实验室运行30万元。

4、生态保护支出60万元,主要为设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标志支出。

三、关于预算科目的有关说明及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

5、节能环保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 

9、“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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