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全区工业垃圾堆放填埋场所的提案”(第17084号)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业垃圾的定义。
在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条款中仅有工业固体废物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一)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二)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由产生企业与有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签订利用处置合同,并在年度排污申报中注明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由产生企业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签订利用处置合同,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或危险废物专项申报中进行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前办理转移申请手续。
关于提案中反映的我区有少数工业企业偷倒工业固废现象,对环境造成影响。我局将结合溧水区开展的“两减六治三提升”工作,加强问题排查,解决突出环境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加大各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该类违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起到警示和惩戒效果,从而规范全区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利用处置,减少二次污染。
三、关于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的建设。
根据《溧水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要求,2016年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的前期论证,2020年前力争建成我区第一座用于填埋一般性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场,以解决一般性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置问题。我局将继续提请区政府尽快纳入议事日程,督促区城管局尽快完成前期论证选址工作,加快工程建设任务,尽快满足全区工业固体废物合法处置工作。
感谢您们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