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巡查,严格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全区不发生秸秆焚烧引起大气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和人员财产伤亡事故,不发生秸秆抛河引起水污染事故,不发生秸秆焚烧被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通报、被省市管理部门巡查督查通报、被媒体公开曝光等事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巡查时段
夏季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为5月20日至6月30日,巡查时间为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8︰00,午间巡查视情调整安排,禁烧高峰时段巡查时间延长至21︰00。
(二)重点巡查区域
秸秆禁烧范围为溧水区全区域。环保局负责巡查范围为洪蓝镇、石湫镇、和凤镇、开发区,重点巡查区域为:(1)禄口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溧水区境内。(2)宁杭高速、宁杭高铁、宁高高速、243省道、246省道、123省道、341省道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3)部分区道两侧。(4)饮用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三)部门责任分工
局夏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管红玲,副组长为朱春宏、张琳、周兴财,各科室、站、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生态科),刘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夏季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办公室:负责巡查车辆的安排,特别要保障节假日、夜间巡查车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流域和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每天向市环境监察总队报送全区禁烧巡查情况,负责向市宣教中心报送禁烧信息,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简报和督察通报的印发,牵头组织秸秆禁烧现场巡查,协调组织本科室及其他局机关人员(卜海玲、黄琰华、邹爱贇等同志)加强使用“蓝天卫士”远程监控平台,参加省市区组织的禁烧督察活动,会同区电视台、溧水报社等媒体开展禁烧宣传工作,对开发区、各镇(街)以及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考核,负责收集整理全区秸秆禁烧台账资料备考。
大气污染治理科:参与秸秆禁烧工作以及现场巡查管控。
监察大队:参与秸秆禁烧现场巡查,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负责与省、市秸秆禁烧现场巡查人员的沟通协调。
监测站:对空气环境质量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每天使用信息平台通报区域火点情况和空气质量情况等,参与秸秆禁烧现场巡查。
环境评价与污染防治科:参与秸秆禁烧现场巡查。
法规科:参与秸秆禁烧工作以及对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四)巡查人员分工
全局成立四个巡查组:张冰冰、涂敏负责巡查洪蓝镇;李飞、石勇智负责巡查开发区;王帅、吕嵩负责巡查石湫镇;董杰、张昱韦负责巡查和凤镇。
三、工作要求
1、巡查人员对所分工的镇(开发区)主要干道和农村大道要巡查到位。
2、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火点或焚烧痕迹,要及时通知所在镇村进行处置,并认真记录火点或焚烧痕迹情况,填写《南京市溧水区秸秆禁烧现场巡查记录表》。记录表的内容包括发现火点或焚烧痕迹的时间、火点或焚烧痕迹所在位置(具体到行政村及自然村),用照相机或手机拍摄照片,用GPS测亩仪进行现场定位和面积测量。如镇、村无人接听电话,或10分钟内无人赶到现场,要进行记录,作为考核扣分的依据之一。
3、使用“蓝天卫士”监控平台人员,每天至少两次查看各监控点覆盖范围内秸秆禁烧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禁烧办报告,局禁烧办及时通知相关镇村进行处置;对问题严重的,局禁烧办要进行现场核实,按巡查结果进行处理。
4、除大雨天气外,重点禁烧时段(包括节假日)巡查不间断。巡查要双人出行,巡查人员如确有急事,由本人所在部门调剂,并及时报告局禁烧办。
5、局办公室确定一批专职驾驶员,由局禁烧办公室安排在节假日和禁烧高峰期的夜间参加巡查工作。
6、因禁烧巡查使用私车,由局禁烧办签批,相关补偿依据《溧水区环境保护局私车公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7、巡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地做好禁烧巡查工作,不得敷衍了事,更不能出现脱岗的现象,如一旦发现,严肃问责。
8、全局各部门人员如遇到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局禁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