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政发〔2014〕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溧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2014年4月4日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7月22日印发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溧政发〔2013〕60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苏公网安备 3201170200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