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溧水区环境应急工作要点
日期:2017-07-10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全区环境应急工作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溧水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溧委发﹝20173号)为主线,把环境风险防范作为重点,将及时、有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作为核心任务,进一步明确我区环保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从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4个环境构建全过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确保我区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

1.认真贯彻落实“263”专项行动要求,全力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按照省环保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的通知》(苏环办[2016]295号)文件精神,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根据“263”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建立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年底前,全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覆盖率超过50%,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超过55%

2.严格落实与遵循应急值守和“五个第一时间”的规定。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按照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及时准确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协调有关单位、专家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推进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好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全面启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按省环保厅部署,全面启动我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年底前,达到省环保厅提出的工作要求。

4.进一步提升社会化环境应急处置队伍能力与水平。在近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已登记的队伍予以能力建设上的扶植与支持,进一步推动南京八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环境应急救援处理队伍组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社会化环境应急处置队伍的救援处置能力、水平与覆盖面。

5.强化自身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在现有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环境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功能,努力实现环境应急指挥平台的完整性与实用性。按区环保局内设机构设置,进一步修订《南京市溧水区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手册》,明确落实局系统各相关部门与单位职责。

6.继续做好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期间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完成一轮评估修订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263”专项行动,着力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细化应急措施,完善应急流程,明确应急责任,增强预案有效性与可操作性,并向我局备案,向社会公开应急预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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